7月29日,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<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>的通知》(陕教政〔2015〕7号)明确,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经陕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并公开征求意见,省教育厅决定予以核准。
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,是依法治校的宪章,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举措,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。我院党委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,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从2012年4月启动,在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通过深入学习研究、认真起草、广泛讨论、征求意见,几经修改,数易其稿,历时三年多,经院务会审订、教代会讨论表决、党委会审议通过,于2014年3月将正式文本提交省教育厅。2015年6月,经陕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,省教育厅审议,最终通过核准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。
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,现发布施行。学院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,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内部管理体制,依法治校、科学发展。
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、学院内部治理结构、学术权力、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、学院管理体制、学院内外部关系等,凸显了学校办学的传统与特色,彰显了现代大学治理理念,是我院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成果。
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分序言、总则、举办者与学院、学生、教职工、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、教学科研机构、财务资产后勤、学院与社会、校训与标识、负责等11章,66条,1万余字。章程涵盖了教育部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(2011年31号令)应包括的内容。
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的核准是我院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,在我院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。
(党政办公室 刘根牢 供稿)